关于印发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财政厅(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: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。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制定了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附件下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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